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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电梯技术条件》国家标准——开关门不超过3.2秒
2010-03-01 16:42:27

  新的《电梯技术条件》国家标准将于3月1日起实施,规定制造电梯不应使用有害材料,客梯开关门时间不超过3.2秒。
  记者近日从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获悉,新的《电梯技术条件》国家标准将于3月1日起实施。标准作出了乘客电梯的开关门时间应不超过3.2秒等规定。按要求,制造电梯不应使用有害材料(如石棉等)。
  标准对乘客电梯的开关门时间提出了明确要求:如果是中分自动门,开关门时间应不超过3.2秒;如果是旁开自动门,开关门时间应不超过3.7秒。
  电梯的噪声也不能太大,比如:额定速度小于等于每秒2.5米的乘客电梯,运行中轿厢内最大噪声值不应超过55分贝;额定速度在每秒2.5米至6米之间的乘客电梯,运行中轿厢内最大噪声值不应超过60分贝;所有乘客电梯在开关门过程中,最大噪声值均不应超过65分贝。
  标准还专门对乘客电梯的安全条件提出要求,如:电梯轿厢的平层准确度应控制在正负10毫米范围内;电梯正常运行时,层门应不能打开;电梯信号显示应清晰、正确。
  标准特别提出,电梯轿厢内应设置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,该装置应采用一个对讲系统,能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;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米,在轿厢和机房之间也应设置紧急电源供电的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。
  标准要求,电梯应设置产品标牌,标牌设置在轿厢内明显位置,应采用中文标明,内容包括电梯额定载重量(kg)及乘客电梯的乘客数、制造商名称或商标等。

(来源:法制晚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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